无论你是否知道、了解公共外交,公共外交在企业中总是客观存在的,尤其在跨国公司中是普遍存在的。我们把企业对此的认识理解为“公共外交意识”,由此把现状中的企业划分为“有公共外交意识”的企业和“无公共外交意识”的企业。拥有公共外交意识的企业,可以开展“公共外交化”工作,即用公共外交理论和思维把公司外事工作“公共外交化”,把国际公共关系、企业社会责任、海外企业文化建设纳入公共外交总体框架中。在“公共外交化”的基础上或同时,企业可专门策划设计公共外关活动,在行动中提升能力。在拥有一定的能力基础上,企业以民心相通为指向,切实开展有效的公共外交活动,并评估其对民心相通的贡献程度。这就是从中国企业现实状况出发,通过存量“公共外交化”和增量“民心想通导向”两种途径,实现“一带一路”民心相通目标的行动路线图。
形成“公共外交意识”
企业“无公共外交意识”的主要表现为:
(1)企业中的主要行动者不知道“公共外交”一词,或者听说过但不了解其内容。
(2)对公共外交知识有所了解,但认为这与本企业无关。
(3)肤浅了解公共外交,但认为这是政治,企业不能参与其中。后者是笔者听到的一位中央企业中层管理者的看法,估计有这种看法的企业管理者并不是个别的。
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在中国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中普遍形成“公共外交意识”呢?
(1)政府引导。如果国家领导人或部委级领导讲过“企业公共外交”,或者有关文件中提过“企业公共外交”,那么,中国企业的“公共外交意识”就会较快地形成。例如,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讲过“侨务公共外交”,所以,全国与“侨”相关的机构和人士就形成了“公共外交意识”。
(2)智库、协会与研究机构推动。察哈尔学会于2009年成立,前五年专注于公共外交的研究、传播和行动。中国公共外交协会于2012年12月成立,各地方也成立15家左右公共外交协会。高等院校也成立了10多家公共外交研究机构。这些机构理应成为企业公共外交的推动者。
(3)企业自觉。这主要取决于企业最高领导人,以及主要行者不断地发最高领导人建言献策。
企业的公共外交意识刚开始也许只是少数人具有。这些少数人可利用各种场合和机会,把公共外交知识普及到主要行动者,以至全体人员。
“公共外交化”
当企业主要行动者具有公共外交意识时,企业公共外交行动可进入到“公共外交化”阶段或层次。所谓的“公共外交化”是指企业现实中的有关部门或企业,依其与企业公共外交关系的密切程度,从高度密切到中度再到低度密切,用公共外交理论和思维来统领其实际工作全部或主要部分。
企业外事部门(也称“国际部”)是与企业公共外交关系最密切的机构,或者就是承担公共外交职责的机构。企业“公共外交化”应从这个部门开始,全体人员学习公共外交知识,把公共外交方法具体运用到其全部工作中。
企业公共关系和社会责任部门(或承担其职责的部门)是与企业公共外交高度密切的部门。这类部门的“公共外交化”的前提是厘清公共关系与公共外交、社会责任与公共外交之间的关系。对此,学界有一些研究和讨论。例如,有“中国公共外交之父”称号的赵启正先生认为:
从企业实践角度来说,国际公共关系就是企业公共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东道国非市场相关者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公共外交的组成部分。
企业文化、品牌部门是与企业公共外交中度密切的部门。这类部门的“公共外交化”的前提也是要厘清企业文化与公共外交、企业形象与公共外交的关系。对此,学界的研究不多。
企业文化是国家民族文化、行业文化和企业自身文化相融合的结果。当企业成为跨国公司时,企业文化就会与东道国文化相关。其中,最为明显地表现就是具有不同民族文化底色的人在同一公司内工作,人际交往频繁,容易产生跨文化困境甚至冲突。因此,跨文化沟通就成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这也是公共外交的企业内部形态。
理解企业形象与公共外交的关系,必须与国家形象相联系。企业形象与国家形象之间的关系,在国际市场营销学中有专门的探讨。主要观点是:企业形象是国家形象的一部分,两者之间存在相互提升或破坏的关系。提升国家形象是公共外交的传统目标,企业公共外交既可以通过企业形象的提升来为国家形象增色添彩,也可通过某项特定的活动直接助力于国家形象的提升。
厘清上述关系,再参考借鉴优秀企业的成功案例,这类部门的“公共外交化”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坚持民心相通导向,提升公共外交能力
同企业任何能力必须在行动中提升一样,企业公共外交能力也必须在公共外交活动过程中提升。从活动过程中来看,企业公共外交能力包括前期的策划设计能力、中期的组织执行能力和后期的效果评估能力。
企业相关部门的“公共外交化”是其公共外交能力提升的基础和重要部分。在此基础上,企业可以通过开展新的公共外交活动来提升自身能力。这种“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坚持民心相通新目标。
(2)设立公共外交新部门,或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责成立,探索“企业外交官”新岗位。
(3)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其基层民众为新对象。
(4)以“一带一路”进展与案例为新内容。
(5)以国际合作为新方式。
(6)以民心相通为新指标评估其效果。
其中,国际合作新方式尤其重要。首先,国际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主导方式,企业不仅要在市场环境中开展,而且也要在非市场环境中开展。其次,国际合作方式本身就具有公共外交功能,其活动效果将超过企业单独开展的活动。最后,中国企业以国际合作方式开展公共外交是一个行动较少、潜力较大的新领域。
那么,如何做好呢?首先要有国际合作意识,就是以上所讲的三点。第二要善于学习,向各国的优秀者学习,学习成功案例和基本知识和方法。第三最重要的是“干中学”,在具体的国际合作公共外交活动中学习国际合作,其要点在于及时总结和持续改进。
作者简介:
柯银斌,北京大学全球互联互通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一带一路”百人论坛专家委员会委员。
翟崑,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长聘教授,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副院长,全球互联互通研究中心主任。
林子薇,教育学博士,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太阳能技术促进转让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