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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银斌 翟崑 林子薇:国际商业共同体:“一带一路”企业理论探索

发布时间:2018-10-17作者:柯银斌 翟崑 林子薇浏览次数:0

       共建“一带一路”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途径和实践平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共建“一带一路”的最高目标或最终目标。这是“一带一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的基本共识和理论前提。因此,“一带一路”理论研究的主要命题就是各类国际行为主体如何共建“一带一路”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笔者2015年提出的“共同现代化”理论,正是“一带一路”理论研究的初步探索。其核心观点是:(1)传统的现代化范式(以民族国家为本位,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竞争取胜为主要方式等)在推进人类社会巨大进步的同时,导致了全球性问题的产生以及解决不力。(2)在全球性问题(发展不平衡与贫富差距、可再生资源不足和生态环境污染等)日益恶化的今天,我们必须抛弃传统的现代化范式,探索建立新型的现代化范式,以缓解和解决全球性问题,谋求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共同现代化”是新型的现代化范式,它以国际事业共同体替代民族国家成为行为主体;以共同体的共同利益最大化取代单个民族国家的国家利益最大化;以国际合作为主导方式,以互联互通建设为主要内容,同时改进和改善全球治理,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因此,构建国际事业共同体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环节。一方面,国际事业共同体是共建“一带一路”、实现“共同现代化”的重要行为主体。国际事业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就是共建“一带一路”的行动和实践;另一方面,国际事业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成单元,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由众多的、不同类型的、不同层次的国际事业共同体共同构建而成的。

       那么,国际事业共同体是什么呢?有哪些类型?其功能又是什么?如何形成和发展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成单元呢?理论上,这个问题可以从多个视角来回答。但笔者认为,从共建“一带一路”的行为主体视角来回答较为合适。共建“一带一路”的行为主体主要有三大类型:国际组织、国家政府和跨国公司。相应地,国际事业共同体主要也有三大类型:国际组织(其自身就是共同体),国家政府之间建立的“国家共同体”,如欧盟、东盟等;跨国公司及其相关组织建立的“国际商业共同体”。

       本文从“一带一路”企业理论的视角来讨论“国际商业共同体”,主要内容包括概念的定义、成员构成、关系类型、主要功能、成长阶段、共同行动,以及理论定位与研究纲领等。

       概念的定义:成员、关系和功能

       共同体是由众多某类成员构成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某种关系、并实现某种功能的群体。成员、关系和功能是共同体概念的核心要素。成员之间的共同性(共同利益、共同价值诉求等)、关系的共同性(共同目标等)是界定共同体的本质要素。共同体的功能是共同体存在的价值所在,也是共同发展的使命所在。

       国际商业共同体由国际、商业和共同体三个概念组合而成。国际是范围限定,国际共同体是由不同国家的成员构成的共同体,而不是成员全部在某个国家内部的共同体;商业是领域限定,商业共同体是以商业及其相关关系和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共同体,而不是以政治、文化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共同体。

       因此,国际商业共同体就是指由不同国家的多个企业(主要为跨国公司)及其市场和非市场利益相关者、国际组织为成员,相互之间建立市场、非市场和治理关系,实现共同发展、民心相通和参与治理功能的共同体。也可简称为“商业共同体”或“企业共同体”。

       成员构成:跨国公司、利益相关者和国际组织

      国际商业共同体的主要成员包括:(1)跨国公司,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这是其核心成员,界定了共同体的商业属性。(2)母国和东道国的利益相关者,即能够影响企业的目标实现或被该企业目标实现过程所影响的群体或个人。这是其相关成员,界定了共同体的关系属性。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市场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员工、债权人、供应商、经销商、客户、合作者与竞争者等;二是非市场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所在国的中央与地方政府、政党及议会、非政府组织、大众传媒、社区公众等。(3)国际组织,即能够影响企业的目标实现或被该企业目标实现过程所影响的国际组织。这是其相关成员,界定了共同体的关系属性。企业的相关国际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与市场关联度大的国际组织,例如国际标准组织、国际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商会等;二是与非市场关联度大的国际组织,例如环境保护、人权、劳工、反腐败等主题的国际组织。

       当我们的分析研究单位为某个特定的跨国公司时,以上成员就可以基本确定(见图1)。成员确定只是共同体形成的前提,成员之间关系的建立、巩固、提升或调整就是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图1:国际商业共同体的成员构成

       关系类型:市场、非市场与治理关系

       从某个特定的跨国公司的视角来看,国际商业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三种类型(见表1):一是市场关系,二是非市场关系,三是治理关系,兼有市场和非市场的属性。

表1:国际商业共同体成员间的关系


       市场关系是跨国公司内部及其与外部市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以某个标的物为主要内容、以交易和合作为主要方式,以共同发展为主要目标的关系。跨国公司的内部关系包括股东、董事会/监事会、高层管理者之间的治理关系,以及公司总部与分/子公司之间、不同层级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管理关系。跨国公司的外部关系包括其与母国和东道国的不同市场利益相关者的交易与合作关系。交易是双方针对某个标的物的买卖、服务关系,其目的在于满足各自的需求和利益,合作是双方或多方不断投入资源和人员的共同行动,其目的在于实现共同目标或利益。共同发展是跨国公司与市场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发展,存在不同的广度和深度,主要是由共同行动来实现的。

       非市场关系是跨国公司与其非市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以某个议题为主要内容、以沟通和交往为主要方式,以民心相通为主要目标的关系。非市场利益相关者包括母国和东道国的非市场利益相关者,以及非市场关联度大的国际组织。这些非市场利益相关者不仅在性质、目标、价值偏好及组织运行方式与跨国公司目标和行为存在较大的差异和程度不同的冲突,而且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同类非市场利益相关者的差异远大于市场利益相关者,但它们又是跨国公司所在环境中的重要行为主体,对跨国公司目标的实现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跨国公司必须针对不同的非市场利益相关者制定不同的非市场战略,这样才能发挥非市场利益相关者对跨国公司的正面或积极影响,降低其负面或消极影响。同时,这些非市场战略的议题内容尽管各有不同,但沟通和交往是主要的战略实施方式,其最终目标也是相同的,那就是实现民心相通以及安全和和平。

治理关系是跨国公司与市场关联度大的国际组织之间、以某个提案为主要内容、以交流和游说为主要方式、以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为主要目标的关系。这类国际组织包括国际政府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它们拥有国际标准、商务规则的制定权。跨国公司与这类国际组织的组织化关系主要有:加入、参与、担任职务、承担工作、领导某个委员会、共同主导和创办等。其工作内容通常是围绕某个提案而进行的,包括:(1)自己提出提案,与其它组织成员和管理人员交流和游说,以实现该提案通过并成为新的标准和规则的目标。(2)对其它组织成员的提案和组织管理规则的提案发表意见并投票。国际组织作为“全球共同体”是全球治理的重要机制和机构,跨国公司加入市场关联度大的国际组织并发挥作用,就是其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主要方式。因此,参与并改善全球经济治理是跨国公司与市场关联度大的国际组织建立上述关系的主要目标。

       主要功能:共同发展、民心相通和参与治理

       共同发展、民心相通和参与治理分别是跨国公司与市场利益相关者、非市场利益相关者和国际组织建立市场、非市场和治理关系的主要目标,也是国际商业共同体的三项功能。

       共同发展是各行为主体的共同发展,通常称为“共赢”。其内在的要求是:(1)某个行为主体的发展不能以其它行为主体的不发展或受损害为代价;(2)某个行为主体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促进其它行为主体的发展;(3)拥有优势的行为主体应承担更多更大的责任,协助其它行为主体的发展;(4)不同行为主体的发展程度通常存在差异,但相互之间的差距不宜过大。

       国际商业共同体的共同发展功能就是跨国公司与其内部成员和外部市场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的市场关系的主要目标。其主要内容包括:(1)跨国公司内部成员的共同发展;(2)跨国公司与母国市场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发展;(3)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市场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发展;(4)商业共同体与母国、东道国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5)商业共同体与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

       民心相通是各行为主体之间的相识、相识、互友和互持的状态:(1)相互知悉与了解(相知),双方知晓对方的基本信息并有初步的了解;(2)相互认识与熟悉(相识),双方在了解的基础上形成交往关系,相互熟悉并形成一定的态度;(3)互相理解与友好(互友),双方在交往基础上相互理解,友好往来机制化;(4)互相支持与合作(互持),双方在友好往来基础上互相支持(加持)对方的行为,并共同投入资源开展项目合作。

       国际商业共同体的民心相通功能就是跨国公司与其非市场利益相关者、非市场关联度大的国际组织之间建立非市场关系的主要目标,其主要内容包括:(1)跨国公司与母国非市场利益相关者的民心相通;(2)跨国公司与东道国非市场利益相关者的民心相通;(3)跨国公司与非市场关联度大的国际组织的民心相通;(4)商业共同体与母国、东道国的民心相通;(5)商业共同体与国际社会的民心相通。

       参与治理是行为主体对全球治理结构和机制的参与、改进和完善,是对其实现“良治”和“善治”目标的贡献。其内在要求是:(1)在遵从既有治理规则的前提下参与,谋求治理改善;(2)与其它国际行为主体合作,共同参与,推进治理改善;(3)以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制定治理改善的新规则和新方案;(4)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参与和推进新规则和新方案的通过和实施。

       国际商业共同体的参与治理功能就是跨国公司与市场关联度大的国际组织之间建立治理关系的主要目标,其主要内容包括:(1)跨国公司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提升自身的标准制定能力和话语权,推动治理改善;(2)跨国公司参与或创建国际行业协会商会或产业联盟,掌握规则制定权,推动治理改善;(3)商业共同体参与全球经济规则的制定和治理改善。

       成长阶段:萌芽、形成和发展

       与其它共同体一样,国际商业共同体也有其成长阶段,并不是在某一天突然形成的。同时,作为实践共同体,国际商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取决于某个特定跨国公司的战略设计和行动。在该跨国公司的倡导和引导下,国际商业共同体的成长将经历三个阶段:萌芽、形成和发展。

       由于上述三项功能的存在状况和实现程度是衡量国际商业共同体的存在价值和其对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程度的重要指标,我们就以此为依据来划分其三阶段:(1)萌芽,此阶段的商业共同体仅具有某项功能,或共同发展或民心相通或参与治理;(2)形成,此阶段的商业共同体同时具有两项功能,或共同发展+民心相通或共同发展+参与治理或民心相通+参与治理;(3)发展,此阶段的商业共同体同时具有全部三项功能,即共同发展+民心相通+参与治理。(见下图 2)

图2:国际商业共同体的成长阶段

       共同行动:战略联盟、公共外交和国际标准化

       国际商业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市场、非市场和治理关系的建立过程,也是其实现三项功能的过程。这个过程的进展和成效取决于成员之间的共同行动。

表2:国际商业共同体的共同行动



       战略联盟是跨国公司与市场利益相关者通过股权和/或契约建立起来的合作关系,它不是企业之间的交易关系,也不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关系。当各家企业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时,战略联盟就是国际战略联盟。本文中的战略联盟就是指国际战略联盟。

       战略联盟作为企业战略的实施方式之一,与“一带一路”倡议具有高度的契合性。首先,战略联盟是不同国家企业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这正是“一带一路”倡议要求参与国家加强合作并创新国际合作模式在企业层面的具体方式。第二,战略联盟的各家企业先要就建立一个什么样的联盟、如何建立和管理这个联盟等问题达成协议,然后各家企业投入各类资源来建立和管理联盟,最后各家企业还就联盟成果进行分配。这正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的具体贯彻。第三,成功的战略联盟一定会使各家企业实现预期的目标,分享联盟成果,获得进一步的发展。这正是“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共同发展在企业层面的落实。

       公共外交是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和国际社会中的非市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切交流、沟通、传播、交往和合作行为。具体而言,跨国公司公共外交“是指跨国公司遵循本国政府政策或者实际上契合政府对外政策的精神,通过企业员工的表现、企业在他国所进行的投资经营活动,以及企业所从事的其他社会活动的方式,在向国际社会和东道国政府、民众展示企业的理念、追求企业利益的同时,自觉或不自觉地发挥了本国与世界进行交流和沟通、传播本国的文化和精神、增进双边和多边互动的功能,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提高了本国在国际社会和他国民众心中的形象,营造了有利于本国的国际舆论环境,维护了本国的国家利益的对外行为。”

       国际标准是由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ISO 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国际卫生组织WH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等)制定的标准。

       国际标准化是指跨国公司在国际范围内参与众多的国家或组织共同开展的标准化活动。该活动旨在研究、制定并推广采用国际统一的标准,协调各国、各地区的标准化活动,研讨和交流有关标准化事宜。由此可见,跨国公司的国际标准化以标准化为主要任务,以形成国际标准为主要目标。国际标准制定和实施是跨国公司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理论定位:共同体、跨国公司和“一带一路”

       国际商业共同体是我们研究团队提出的新概念和理论,它并不是凭空臆造出来的,而是在共同体和跨国公司理论的基础上和优秀企业的行动实践中,针对共建“一带一路”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需求形成的。

图3:国际商业共同体的理论定位

 

       国际商业共同体是共同体理论的新发展。共同体理论历史较长,在社会学和哲学领域形成并发展起来,是人类社会发展思想的重要内容。成员、关系和功能是所有共同体的三个要素,由于这三个要素的内容不同,就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共同体理论。现有的共同体理论大都是以“个人”为成员(尽管对个人的理解存在不同观点),而我们提出的国际商业共同体是以“组织”为成员。仅从成员属性的变化来看,国际商业共同体是共同体理论的新发展。

       国际商业共同体是跨国公司发展的未来形态。跨国公司的历史悠久,其理论也较多。现有的跨国公司理论虽然各有不同的视角和观点,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那就是主要在市场环境中探讨市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国际商业共同体是跨国公司发展的新形态或未来形态,它不仅包括市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而且还把非市场利益相关者和国际组织也纳入研究范围内。

       国际商业共同体是“一带一路”企业理论的初步探索。“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至今五年了,许多国家政府、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作为行为主体推进共建取得了超过预期做成效,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但是,“一带一路”的理论研究滞后于共建实践,新的挑战在呼唤“一带一路”理论的产生。我们认为,行为主体视角的“一带一路”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更大。国际商业共同体正是我们团队对企业视角的“一带一路”理论的初步探索,也是“共同现代化”理论在企业主体的具体化和情景化。

       国际商业共同体是优秀企业实践的总结和理论提炼。从企业行动实践来看,战略联盟、公共外交和国际标准化早已是少数优秀企业的日常行为。与这些行为相对应的理论也是存在的,只是处于分离的状态。国际商业共同体理论正是这些优秀企业行动实践的总结,并在一个统一的逻辑框架内进行理论提炼而成。

       研究纲领:理论探讨、战略研究和行动案例

       本文只是提出国际商业共同体的概念,并就有关理论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这是国际商业共同体理论形成的第一步。接下来,我们团队的研究工作将围绕以下三个主题展开。

       理论探讨。国际商业共同体概念及其相关概念的定义、内涵和外延,以及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社会学、哲学领域的共同体理论与国际商业共同体理论之间的关系;跨国公司理论、企业全球战略理论与国际商业共同体理论之间的关系;国际商业共同体理论作为“一带一路”企业理论与“一带一路”一般理论和专门理论之间的关系;等等。

       战略研究。从跨国公司的视角和立场,进行国际商业共同体为目标的企业全球战略设计,并从现实起点出发,制定从起点到目标的行动路线图。

       行动案例。从已有的优秀企业的行动实践中,选择典型性的案例进行深度研究。其目的有二:一是为跨国公司成长为国际商业共同体提供行动指导;二是为国际商业共同体理论的形成提供实践素材。

       作者简介:
       柯银斌,北京大学全球互联互通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一带一路”百人论坛专家委员会委员。

       翟崑,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长聘教授,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副院长,全球互联互通研究中心主任。

       林子薇,教育学博士,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太阳能技术促进转让中心副主任。